取保候审不是不再审判,而是不予羁押,被取保候审人依然将面临法院审判的风险。为此,为保证未来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将会面临一定的处罚或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取保候审对于因交通肇事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肇事者适用。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的规定为:
(一)行动范围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报告制度: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四)不能妨碍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妨碍其他正常司法程序: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防止串供、反供)
(三)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防止出现社会危险性)
(四)被取保候审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防止逃逸)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规定,则可将面临的惩罚和法律风险包括: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是监视居住、先行拘留后予以逮捕。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则取保候审期限结束的时候,其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是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