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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罪名包括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可能涉及的罪名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责任事故罪。
 
      我国《刑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等具体行为都有明文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杀人罪,出自《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出现在《刑法》第234条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通肇事者为了躲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犯罪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交通肇事罪主要限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机动车肇事,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他人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工作。其中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单位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地方。因此,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地方肇事,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情节。
 
      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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