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受害人家属咨询
我的姐姐上个月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在快2个月的时间了,一直在住院治疗,前天刚出的院。事故经交警队的鉴定是对方全责,我方无责。专家说伤害比较严重,我姐姐的伤情符合残疾的标准,我想知道导致残疾的话和一般伤害赔偿有什么区别?需要注意一些什么?谢谢!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导致残疾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自然与一般伤害案件有所不同,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导致残疾的案件可称之为伤残案件,伤残案件的赔偿项目除了一般伤害下存在的赔偿项目外,还可包括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伤害案件没有这些赔偿项目。而且通常伤残案件都会存在护理费的赔偿,一般伤害案件可有可无。
伤残类案件有一个司法鉴定的程序,受害人需向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拿到确定有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伤残鉴定意见作为伤残赔偿的不可或缺证据存在着。
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案件,往往还会涉及后续治疗的问题。诉讼途径下,即使前期的后续治疗费用不能确定,后期实际发生时还可以另行起诉,这样,前期的诉讼判决书就成为了强有力的证据。而和解或是调解通常是一次性解决,这样不利于后续费用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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