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造成伤残,也即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此时,对于该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本文加以阐述。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伤害案件,一类是伤残伤害案件,还有一类是死亡案件。对于伤残类案件来说,比起其他两类更为复杂,关键在于伤残类案件还需进行伤残鉴定,只有构成伤残的受害人,才可以要求伤残赔偿。
伤残赔偿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一、伤残鉴定处理阶段
受害人要想获得伤残赔偿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为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鉴定,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伤残等级会被记载于鉴定意见中,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使用。
二、赔偿项目整理与计算阶段
计算出伤残等级后,受害人即可据此计算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伤残类项目,此外,加上之前存在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内容,事故的损失总额就基本上可以完全计算出来。
三、选择索赔途径并具体索赔阶段
在事故的损失出来之后,受害人即可有选择性的进行赔偿途径的选择了,而且能做到心里有数,无论是和解、调解或是诉讼,受害人都能把握住恰当的幅度。
对于伤残类案件,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其原因在于伤残类案件通常会涉及后续治疗问题,而后续治疗的费用不一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能够完全的显现出来,为此,还有进行二次诉讼的可能。而二次诉讼时一审的判决书是强有力的证据。再有,诉讼途径可以保证受害人获得完整的法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