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肇事者在符合什么样的情形下会承担判刑的刑事责任,本文予以阐述。
因道路交通事故触犯刑法的,一般表现在对交通肇事罪构成上。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对交通肇事罪刑罚的一般规定。
具体来说,我国对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定罪与量刑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依据该解释,交通肇事罪可具体定性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因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且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部或是主要责任的;
(二) 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且肇事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三) 事故导致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是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下,若事故致1人以上重伤,肇事者对事故承担全部或是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A. 驾驶人系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
B. 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辆;
C. 在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仍然驾驶上道的;
D. 在明知是无牌证或是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 机动车存在严重超载驾驶情节;
F. 交通肇事逃逸。
以上为交通肇事被判刑的基本构成条件,如果肇事者构成了上述条件中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