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失忆是几级伤残?
摘 要:本文介绍受害人因车祸事故导致失忆的伤残级别问题。
一起车祸案件,如果受害人因此导致失忆的,属于严重的智力伤害,可构成一定的伤残级别,具体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综合性的判断。
我国伤残鉴定的统一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根据受害人的智力伤害大小规定了不同的伤残级别标准,失忆属于智力伤害,根据失忆程度判断具体的级别:
1、一级伤残标准: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标准: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标准: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标准: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5、五级伤残标准: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伤残鉴定的有无以及大小由司法鉴定机构具体鉴定得出,伤残鉴定的原则为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也即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或由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
失忆属于较为严重的残疾伤害,受害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仔细甄别,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在最佳的鉴定时间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