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其中伤残等级应当如何进认定。
在车祸的赔偿案件中,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如果受害人的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符合其规定中伤残级别的要求,即可依照《侵权责任法》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伤残项目赔偿。
同时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及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大小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
那么,事故伤残的等级该如何认定呢?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一、最佳鉴定时间
法定的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因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只有在恰当的鉴定时间,方能保证鉴定的准确性,也对后续索赔的公平性起到衡量的作用。
因为过晚鉴定或是过早鉴定都会对鉴定结论产生影响,所以,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论发表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
二、合适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必须是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且信誉的鉴定机构,否则,即使做出了鉴定,也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可。
三、合法的鉴定流程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鉴定由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最终得出综合性的判断。而且评定的过程应当遵守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
通过上述流程后,鉴定人即可作出鉴定意见,并交给委托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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