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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否都一样?

       摘要:本文针对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否都一样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实践中,不少人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处罚的结果都一样。而事实上,该认识存在非常大的误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不一或者逃逸的时间不一,处罚的结果也会不一,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1、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类事故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肇事司机逃逸,根据相关规定,逃逸的驾驶员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实践中,此类事故多为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几率较低,但也不能排除。比如,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金额达30万元以上,驾驶员就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表明,驾驶员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承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2、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造成人员死亡,是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后果。此类案件中,驾驶员逃逸的时间点不同,处罚的后果也有所差异,如下所示:
 
      (1)驾驶员在受害人死亡前逃逸
 
      驾驶员在受害人死亡前逃逸,主要表现为驾驶员逃逸前,受害人未死亡,但此时受害人未得到及时救助就可能存在生命危险。也即,受害人的死亡结果是因驾驶员逃逸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导致的。
 
      此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加重情节。参照《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驾驶员需承担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2)驾驶员在受害人死亡后逃逸
 
      驾驶员在受害人死亡后逃逸,是指驾驶员为逃避承担撞死人的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情况。此时,受害人已经死亡,其逃逸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此种情况下,驾驶员需承担3~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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