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介绍车祸案件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问题。
伤残鉴定在车祸赔偿案件中是一个特殊的内容,是指受害人由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符合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的,鉴定机构可在鉴定意见中予以明确。
当受害人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后,受害人就可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张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内容,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就涉及鉴定时间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最好!鉴定时间过早或是过晚都将会影响伤残等级的构成,那么,什么时候才是最佳的鉴定时间呢?
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明确:伤残鉴定时机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通俗来说,伤残鉴定适宜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的,受害人出院不再入院治疗的,即可视为治疗终结。但鉴于受害人自身伤害的不同、身体素质的不同等,个案中的伤残鉴定时间也各不相同。
♦ 技巧共享:
实践中,对于容貌损伤、听力损伤、视力损伤、组织器官损伤和骨折功能障碍的伤害,受害人可在伤害后的3到6个月内达到治疗终结。
而对于神经功能损伤、颅脑损伤导致的智能障碍等,则应当在6个月后达到治疗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