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会判多久?
摘要:介绍车祸致人死亡,且肇事者逃逸的,刑事处罚问题。
何为车祸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注意:逃逸应当存有故意。
逃逸本身属于加重处罚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刑事处罚。具体如:
1. 逃逸将成为加重事故责任的条件之一
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中就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众所周知,事故责任将加大对当事人的各方面惩罚。
《交通安全法》第101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注意:终身禁驾)。
2. 逃逸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33条是对交通肇事罪刑罚的一般规定,其明确:因承担事故责任进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见,逃逸致人死亡将接受最为严重的刑事处罚,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温馨提醒:涉及犯罪的案件中,犯罪方可以通过获得受害方谅解获得从轻处罚的判决,更多内容,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880-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