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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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