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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义成2010年3月19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年3月7日10时,谢惠东驾驶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车辆(粤B26C50号)在东环二路文化广场路段行驶时,与黄义成驾驶的自行车车身左侧碰撞,造成黄义陈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依法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惠东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黄义成不承担责任。
事后,黄义成与谢惠东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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