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13时许,吴景学驾驶粤SU9071号车(登记车主为东莞市金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搭载吴桂仙沿梅观高速公路北往南行驶至观澜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凌明驾驶的粤BV9282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吴景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桂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