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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仙2010年4月20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41813时许,吴景学驾驶粤SU9071号车(登记车主为东莞市金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搭载吴桂仙沿梅观高速公路北往南行驶至观澜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凌明驾驶的粤BV9282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吴景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桂仙不承担责任。

事后,吴桂仙与吴景学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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