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国晖简讯 >> 正文

徐林锋2010年5月18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52030分许,黄武强驾驶粤BJ289J号货车在光明新村公明街道办玉律村东江厂工程师宿舍楼下,倒车时车尾与行人徐林锋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徐林锋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62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武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林锋无责任。

事后,徐林锋与黄武强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朱凤邦2010年5月17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下一篇: 张辉义2010年5月19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