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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莲芝2010年5月25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3301730分,卢奇松驾驶粤B9T285号车辆(车主为陈文华)行驶至水贝二路特力大厦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高莲芝发生碰撞,造成高莲芝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奇松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高莲芝不承担责任。

事后,高莲芝与卢奇松等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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