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17时30分,卢奇松驾驶粤B9T285号车辆(车主为陈文华)行驶至水贝二路特力大厦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高莲芝发生碰撞,造成高莲芝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奇松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高莲芝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