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13时40分许,张允中驾驶粤BK2412号车在民乐村丹堤实验小学因操作不当,与行人彭浩南发生碰撞,造成彭浩南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允中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浩南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