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国晖简讯 >> 正文

范会坤2010年5月28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2261325分许,利少清驾驶粤B/M809K号小型轿车沿布沙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沙湾关口路段时,该车右侧车身与由南往北横过布沙路的范会坤驾驶的自行车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范会坤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520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利少清与范会坤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后,范会坤与利少清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彭浩南2010年5月26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下一篇: 刘仕平2010年6月7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