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22时30分许,陈龙贵驾驶粤B51A17号车(车主为深圳市金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行驶至八卦一路鹏基花园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行人丘嘉倪发生碰撞,造成丘嘉倪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龙贵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丘嘉倪承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