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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华2010年6月29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429李秀亮驾驶粤S28605号大型普通客车(车主为东莞市华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宝安区西乡霸王集团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刘海华发生碰撞,造成刘海华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认定李秀亮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后,刘海华与李秀亮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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