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0日10时55分许,宋金龙驾驶粤BS529C号车行驶至布吉街道丽湖大道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徐湘发生碰撞,造成受徐湘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金龙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湘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