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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春茂2010年6月30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4211330分,汪雪风驾驶鄂J89963号车辆(车主为张其发)行驶至沙河西路段时,车头与古春茂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古春茂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雪风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汪雪风不承担责任。

事后,古春茂与汪雪风等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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