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18时46分许,姜孝军驾驶粤BG0392号货车(登记车主为罗会武)沿龙华东环一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维也纳酒店路口时,其车与杨成发生碰撞,造成杨成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年6月16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姜孝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