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国晖简讯 >> 正文

杨成2010年7月13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5161846分许,姜孝军驾驶粤BG0392号货车(登记车主为罗会武)沿龙华东环一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维也纳酒店路口时,其车与杨成发生碰撞,造成杨成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616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姜孝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成无责任。

事后,杨成与姜孝军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马楚伟2010年7月12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下一篇: 唐彩章2010年7月14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