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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2010年7月14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619陆开胜驾驶桂N11217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李传强)沿坪地街道横坪公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途径米兰登路口时,该车前部与自南往北方向行驶的张新民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张新民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认定陆开胜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后,张新民陆开胜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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