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15时20分许,朱海滨驾驶粤BM001H号轿车行驶在西乡大道高速入口转盘处与范上坤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范上坤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海滨学车未确保安全,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范上坤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