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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上坤2010年7月15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791520分许,朱海滨驾驶粤BM001H号轿车行驶在西乡大道高速入口转盘处与范上坤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范上坤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海滨学车未确保安全,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范上坤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范上坤与朱海滨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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