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13时10分,吴金龙驾驶赣D41568号车辆(车主为吉安市庐陵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在公明玉律洲石玉交线路段时,与袁武万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武万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金龙对此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袁武万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