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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武万2010年7月19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771310分,吴金龙驾驶赣D41568号车辆(车主为吉安市庐陵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在公明玉律洲石玉交线路段时,与袁武万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武万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金龙对此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袁武万承担主要责任。

事后,袁武万与吴金龙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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