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2日15时30分许,杨光明驾驶粤B649R9号轻普货车行驶在平湖大街富尼工业区路口时,因未安全驾驶,车头与林伟记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林伟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光明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林伟记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