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11时20分,刘星水驾驶粤B59T88号车辆(车主为孙黄胜)在石岩宝石东路吉盛酒店路段时,因不让行与北往南推自行车的林柯明发生碰撞,造成林柯明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星水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林柯明不承担责任。 事后,林柯明与刘星水等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