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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越2010年8月13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7171050分许,谭王亮驾驶粤S618T3号车行驶至龙珠大道龙珠油站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林俊越发生碰撞,造成林俊越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王亮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林俊越对此事故不承担责任。

事后,林俊越与谭王亮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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