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7日10时50分许,谭王亮驾驶粤S618T3号车行驶至龙珠大道龙珠油站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林俊越发生碰撞,造成林俊越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王亮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林俊越对此事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