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国晖简讯 >> 正文

邱柏雄2010年8月30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6131530分许,李佳驾驶粤B813CC号车辆(车辆所有权人为陈宇明)行驶至公明建设西路银兴酒楼路口时,与邱柏雄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邱柏雄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佳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邱柏雄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邱柏雄与李佳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伍开华2010年8月23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下一篇: 肖桂华2010年8月31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