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10时许,陈华洲驾驶粤B7L081号车行驶至福田区福华路梅秀路口路段时,该车侧身撞到肖桂华驾驶的自行车,造成肖桂华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华洲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肖桂华承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