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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荣2010年9月2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21310时许,康和平驾驶粤BML159号车行驶至沙河西路白石二路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颜荣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颜荣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康和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颜荣对此事故不承担责任。

事后,颜荣与康和平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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