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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乃文2010年9月9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931450分许,廖秀章驾驶粤B7088A号车辆在盐田北山道工业区消防中队门口时,因操作不当,该车车头与由东往西行驶的贺乃文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贺乃文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田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秀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贺乃文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贺乃文与廖秀章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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