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14时50分许,廖秀章驾驶粤B7088A号车辆在盐田北山道工业区消防中队门口时,因操作不当,该车车头与由东往西行驶的贺乃文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贺乃文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田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秀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贺乃文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