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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红2010年9月28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8281530分许,吴添桂驾驶粤BCN316号轿车沿龙岗街道龙城南路圳埔岭桥口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余小红发生碰撞,造成余小红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828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添桂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余小红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余小红与吴添桂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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