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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熙2010年10月12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911125分许,贺冬林驾驶粤B97910大型卧铺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大广告诉公路东线3121km+12m处时,尾随撞上由许进松驾驶的皖B43681/B1068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粤B97910大型卧铺客车乘客王成熙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皖B43681号车和皖B1068挂车的所有人均是安徽省南陵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都是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五支队第四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930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冬林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许进松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王成熙不承担责任。

事后,王俊(王成熙的继承人)贺冬林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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