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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萱2010年10月13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8271340分许,周代成驾驶粤B573132小轿车在光明碧眼新村一区53号旁十字路口自北往南行驶,因操作不当,车头与梁云翠驾驶的由西往东的电动自行车(搭载李雨萱)车身发生碰撞,造成李雨萱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827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代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李雨萱与周代成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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