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13时40分许,周代成驾驶粤B573132小轿车在光明碧眼新村一区53号旁十字路口自北往南行驶,因操作不当,车头与梁云翠驾驶的由西往东的电动自行车(搭载李雨萱)车身发生碰撞,造成李雨萱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代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李雨萱与周代成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