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15时30分许,熊武松驾驶粤BM568P号车辆在公明松白路段,因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姚军驾驶的电动车碰撞,造成电动车车身受损,姚军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熊武松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姚军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