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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军2010年10月15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5281530分许,熊武松驾驶粤BM568P号车辆在公明松白路段,因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姚军驾驶的电动车碰撞,造成电动车车身受损,姚军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熊武松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姚军无责任。

事后,姚军与熊武松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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