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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扬润2010年10月15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6221201分许,李文丰驾驶粤B85228牵引粤BF423挂车(车主为李连贵)沿水官高速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7公里+500(平沙出口)路段时,与B92562号货车(车主为深圳市滚隆运输有限公司)车尾发生碰撞,随后,陈扬润驾驶粤B24389号牵引车牵引粤B1958号挂车与粤BF423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了李文丰死亡,陈扬润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好青陈域概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扬润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后,陈扬润与冯好青等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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