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4日16时30分许,宋卫锋驾驶粤B353G7号车辆行驶在布吉街道凯利莱酒店路段时,因驾驶不慎与行人梁康建发生碰撞,造成梁康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经过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卫锋承担全部责任,梁康建无责任。
事后,梁康建与宋卫锋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