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19时25分许,陈峰驾驶粤B/28194号重型半牵引车牵引粤B/199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两车的所有人均是深圳市蛇口合润吊装运输有限公司)沿坪山区坪山街道新横坪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汤坑红绿灯路口时,车头与由西往东方向在人行横道横过公路的钟亚芳所驾驶的自行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钟亚芳受伤,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事后,钟亚芳与陈峰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