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6日16时15分许,李爱勇驾驶粤B06Y26号车辆在坪山区深惠路段美都城路口时,车头左侧与肖猛刚驾驶的自行车(搭载杨杰)发生碰撞,造成杨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年10月26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爱勇承担全部责任,杨杰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