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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2010年11月1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1061615分许,李爱勇驾驶粤B06Y26号车辆在坪山区深惠路段美都城路口时,车头左侧与肖猛刚驾驶的自行车(搭载杨杰)发生碰撞,造成杨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1026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爱勇承担全部责任,杨杰无责任。

事后,杨杰与李爱勇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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