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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标2010年11月3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10227时许,杨建良驾驶豫N62910号车辆牵引豫N9775挂车(两车均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投保)在华富华新路口时,与何国强驾驶的粤BS926A车辆相撞,造成李永标(系BS926A车辆乘客)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111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建良承担全部责任,李永标无责任。

     事后,李永标与杨建良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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