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国晖简讯 >> 正文

田中元2010年11月15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1051410分许,郑慧雪驾驶粤BL386U号车辆龙华龙苑新村阳光百货路口段,因操作不当车头与行人田中元发生碰撞,造成田中元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慧雪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田中元无责任。

事后,田中元与郑慧雪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夏江风2010年11月12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下一篇: 徐艳平2010年11月15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