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14时10分许,郑慧雪驾驶粤BL386U号车辆龙华龙苑新村阳光百货路口段,因操作不当车头与行人田中元发生碰撞,造成田中元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慧雪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田中元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