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21时20分许,王伦高驾驶粤B0931A号轿车沿红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武警医院路段时,该车右侧身与陈平孝骑行的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陈平孝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伦高与陈平孝对此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事后,陈平孝与王伦高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