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国晖简讯 >> 正文

宋嘉贤2010年12月6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11221400分许,汪星星驾驶粤B625K9号车辆沿龙华江南百货墩背新村时与行人宋嘉贤发生碰撞,造成宋嘉贤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1122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星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宋嘉贤无责任。

事后,宋嘉贤与汪星星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张振文2010年12月6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下一篇: 刘广伟2010年12月7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