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14时00分许,汪星星驾驶粤B625K9号车辆沿龙华江南百货墩背新村时与行人宋嘉贤发生碰撞,造成宋嘉贤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年11月2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星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宋嘉贤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