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国晖简讯 >> 正文

曾才金2010年12月13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1131920分许,张鑫磊驾驶粤BE2897号车辆沙嘴路沙嘴牌坊路口时,因掉头措施不当与行人曾才金人体发生碰撞,造成曾才金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0113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鑫磊承担全部责任,曾才金不承担责任。

事后,曾才金与张鑫磊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常霜霜2010年12月10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下一篇: 伍安政2010年12月14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