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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菊2010年12月17日委托本所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2010102203分许,田永胜驾驶粤B/9186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车号为粤B/H402挂(两车的所有人均为深圳市中亚通货运有限公司,并都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沿民治街道上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布龙路口时,该车车厢顶部碰刮路口上方悬挂的通讯电缆线,电缆落下后刮倒行人陈金菊,造成陈金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田永胜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金菊不承担责任。

事后,陈金菊与田永胜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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