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13时05分许,李再洲驾驶粤B50057重型专业作业车(车主为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沿布澜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金太阳酒店路口右转弯时,该车车头右角与张惠宽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吕梅瑛)发生碰撞,造成张惠宽当场死亡、吕梅瑛重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于2011年9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李再洲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惠宽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吕梅瑛不承担责任。
事后,吕梅瑛与李再洲等协商未果,委托我所交通事故部律师为其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出院、伤残等级鉴定,代理诉讼、领取赔偿款等全套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