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8时00分许,梁勇佳驾驶粤B426S3号车辆行驶至民康路樟坑三区内,因操作不当与行人王素芬发生碰撞,造成王素芬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勇佳承担全部责任,王素芬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