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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醉驾"案开审 仍有人酒驾睡在深南大道

深圳新闻网  昨日,深圳第一批4起醉驾刑事案分别在罗湖法院和宝安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罗湖3起、宝安1起,其中一男子是香港人。案件使用简易程序,4名被告庭上均表示认罪及悔罪,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目前,4起案件均未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醉驾者朱某华:心情不好才去喝酒

“40毫升威士忌让我悔不当初,我深刻明白带来的后果很严重,我不会酒后再驾车了!” 第一个被带上法庭的被告人朱某华说,“我很后悔,我受到了教训!”

朱某华,男,现年50岁,香港人,汉族,中六文化程度,是香港现代货柜码头主管。2011年5月1日0时46分许,朱某华酒后驾驶粤×××号牌小轿车行经罗湖区深南东路与向西路交界处时,被交警查获。经交警现场对朱某华进行呼气检测,检出其酒精含量为114毫克/100毫升。此后,警方对朱某华抽血送检,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朱某华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9.2mg/100ml。

法庭上,朱某华辩称,他不知道醉驾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所以喝酒,是因为自己一直有病缠身,5月1日那天他看完病,心情很不好,然后就喝酒了。

公诉人:只要醉酒驾驶就属犯罪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近年来醉驾造成的危害后果已经屡屡报道及酿成惨案,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列入了刑法的范畴,对于本案而言,朱某华明知酒后驾驶不正确,仍然实施了该行为,对社会及公共安全就是一个危险,在本案所涉及的朱某华犯罪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朱某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朱某华判处3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就是法条的规定,对醉酒驾驶的根本没有提情节恶劣,对情节是否恶劣并不是危险驾驶罪考虑的范畴。证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草案,这里面当时对醉驾将情节恶劣定为考量的标准,但在正式出台前就已经被否决了,从公布的修正案可以看出,只要醉酒驾驶就属于犯罪。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朱某华3个月以内拘役。

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朱某华的辩护律师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野、胡婷婷认为,第一,朱某华主观恶性小,是香港居民,对内地法律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在内地醉酒驾驶会追究刑事责任,朱某华主观上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情节轻微,刑法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免除处罚。朱某华真心悔罪,且是初犯、偶罪,朱某华原来做过手术,而且现在有病在身,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议法庭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对于朱某华构成犯罪,他们没有否定,但对于具体犯罪情节应当予以考虑。(深圳商报记者包 力通讯员 李晓刚)

醉驾者李某: 喝酒是为告别单身

(记者 包 力 通讯员 李晓刚)“那天是几个朋友在一起准备告别单身,所以喝酒了。”昨天下午,罗湖法院开庭审理“醉驾”案,26岁的李某被第二个带进法庭,当法官问他对“醉驾”的认识时,李某非常后悔:“我以后永远不会酒驾了!”

李某,男,现年26岁,汉族,中专文化,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2011年5月1日凌晨1时34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粤×××号轿车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向西路口行驶,被罗湖交警大队设卡查车点拦截下车。当日2时25分,公安机关将李某带至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由医务人员抽取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在李某抽取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8.4毫克/100ml。

李某取得驾驶证才两年时间,他说,“五一”本来打算领结婚证的,那天是几个朋友在一起准备告别单身,所以喝酒了。当天本来是准备喝酒不回家的,后来接到太太电话,说是因为怀孕肚子痛,他一听太太有反应,心里非常着急,于是就驾车回去看太太,结果就被抓了。

李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的太太已经怀孕了,但他们还没有领结婚证、准生证。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机会照太太。他还说,“从今日开始,以后再不会酒后驾驶,也会奉劝朋友让他们不再酒后驾车。我也觉得很对不起我太太,在她怀孕的时候我出这种事。”

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情节轻微,有悔罪情节,建议判处5个月以内拘役。对此,李某没有发表意见。

醉驾者黎某雄: “希望对我判轻,我要照顾我妈”

(记者 包 力 通讯员 李晓刚)昨天下午,罗湖法院开庭审理“醉驾”案,第三个被带进法庭的是黎某雄,法官问他对醉酒驾驶行为的认识,黎某雄感慨万分:“什么都比不上自由。”

黎某雄,男,现年33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11年5月1日凌晨1时26分许,黎某雄驾驶粤×××轿车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向西路口行驶,被罗湖交警大队在查车点拦截检查。当日2时26分许,罗湖交警大队将黎某雄带至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由医务人员抽取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黎某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2.3mg/100ml。

黎某雄说,他在1996年就取得驾驶证,是个老司机了,知道醉酒上路是不允许的。但是,那天朋友喝得更加多,朋友硬要自己开车回家,自己喝得比较少,就把朋友钥匙抢过来,想带他们去桑拿,等他们没事了,再回宝安,没想到被抓了。“我很后悔,我以后都不考驾照了。”

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认为黎某雄情节轻微,有悔罪情节,建议判处5个月以内拘役。对此,黎某没有意见。

黎某雄最后表示:“希望对我判轻一点,因为我要照顾我妈,她身体有病。”

醉驾者刘某辉: 酒后驾车拉着妻儿去医院

(记者 包 力 通讯员 戴 海)刘某辉喝酒之中接到妻子电话,听说孩子生病,酒后驾车拉着妻儿去医院,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昨天下午,刘某辉涉嫌以危险驾驶罪在宝安法院受审。这是“醉驾”入刑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醉驾”案。

刘某辉,男,现年3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被拘前是个体户,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7日20时许,刘某辉与其同学李某等人在民治公园附近的标记面馆吃饭饮酒。期间,刘某辉妻子打电话通知其小孩生病。22时27分许,刘某辉酒后驾驶豫PH7203号牌的小货车载其妻子及小孩前往医院检查,途经深圳市宝安区梅龙路和民旺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处逆向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辉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3.6mg/100ml,大于80 mg/100ml,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庭审中,刘某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今后再不酒后开车,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同时表示自己当时的行为是因为小孩生病,作为父亲很着急,于是赶紧驾车带上妻子及孩子前往医院看病,来不及想其他后果,对此自己很后悔。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酒后十一小时开车睡在深南大道酒精血液检测为醉驾,当事人被刑拘 

(记者 沈小妮)一名男子喝酒后隔了11个小时开车,竟然还困得在路中间睡着了,致使深南路堵了半个多小时。昨日下午,宋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带回,酒精血液检测结果依然高达118.3毫克/100毫升,并于昨晚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下午3时左右,深南中路北方大厦路段异常拥堵,交警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发现一辆蓝色小车停在中间车道,绿灯亮了也没有启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福田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蓝色小车内仅有一名司机,而司机竟然在车内一动不动,看上去像睡着了。民警猛拍车窗,车内司机纹丝不动,拍了十几分钟,司机一点反应没有。由于担心司机的安危,民警一方面叫来了救护车,另一方面向指挥中心请求增援。在增援警力的协助下,民警砸破该车左后车窗玻璃,打开车门。车门刚打开,民警立即闻到一阵浓烈的酒味。

民警将司机宋某摇醒,宋某一脸茫然,还很奇怪怎么自己身边多了这么多人。民警对宋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4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宋某送红会医院抽血。昨日傍晚7时,宋某的血检结果为118.3毫克/100毫升,已经超过醉酒驾驶的临界值,涉嫌危险驾驶罪。

昨晚,记者在交警局侦查大队见到宋某。据宋某称,5月11日晚,他和朋友在自家小区门口南山前海路边烧烤档吃宵夜,喝了十五六瓶啤酒,直到凌晨4点多。眼看快天亮了,宋某索性没睡觉,回家洗澡后直接开车去深圳湾上班。下午3时,宋某开车从单位出来到红宝路办事,在深南中路北方大厦路口等绿灯时,过于疲劳睡着了。宋某称,没想到自己在喝了酒过了11个小时后,还会被测出这么高的酒精含量,成了醉酒驾驶。

截至记者发稿,宋某已经被办理刑事拘留。

全国首例醉驾入刑案醉驾者被判拘役四个月

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日,是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当晚河南省舞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醉驾司机,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驾驶人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23.7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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