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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局:醉驾者仍刑拘

醉驾入刑以来深圳查获醉驾案27宗,刑拘16

处罚醉驾者主要起警示作用,达到开车不喝酒的社会效应。查处醉驾并非针对个人,醉驾入刑也是警示市民,起到提醒的作用。大范围地宣传惩罚个案,是让市民了解到醉驾会获得怎样的后果,但如果仅仅是“只查不罚”,难以达到警示作用。

——深圳交警局侦查大队政委朱晓华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刘明)记者日前从市交警局获悉,自醉驾入刑以来深圳至今共查获醉驾案件27宗。自56“查获醉驾者一律刑拘”后,有16人被刑事拘留。该局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交警仍对醉驾者一律实施刑拘。

市交警局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尚雪冰表示,深圳交警一直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在上次市交警局新闻通报会中,交警表示第一份醉驾案判决将有望在513出台,但至今深圳法院仍没有对任何一起醉驾案作出判决。这可能是因为地方法院都接到最高院有关醉驾入刑的相关通知后,在醉驾案件量刑时非常慎重。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收集各地第一、第二宗醉驾案例研究,并将出台指引性细则。据尚雪冰了解,深圳已将相关案例递交上去。现在深圳交警在查处醉驾案件中更加注重取证,以便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上庭作为证供。交警对醉驾者实行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7天,如果届时没有对嫌疑人作出起诉、判决,交警部门也会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

“处罚醉驾者主要起警示作用,达到开车不喝酒的社会效应。”深圳交警局侦查大队政委朱晓华认为,查处醉驾并非针对个人,醉驾入刑也是警示市民,起到提醒的作用。大范围地宣传惩罚个案,是让市民了解到醉驾会获得怎样的后果,但如果仅仅是“只查不罚”,难以达到警示作用。他呼吁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对醉驾案件量刑的指引性细则,同时表示深圳交警依然会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如查获醉驾行为一律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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